关于开展2019年秋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专项检查的通知

发布者:学生工作处发布时间:2020-05-05动态浏览次数:163

为加强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助力脱贫攻坚决战决胜,按照教育系统专项整治工作要求,现决定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落实情况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检查的范围

各学院2019年秋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各项工作开展情况。

二、专项检查的内容和重点

1.加强领导健全机制情况。是否成立资助工作机构并明确职责分工、责任到人。

2.政策措施宣传情况。是否通过多种方式宣传资助政策措施,广泛告知家长和学生,使家长和学生对有关资助政策措施应知尽知。

3.精准执行资助标准情况。是否精准制定受资助标准,并根据资助标准精准确定资助对象,是否存在“一刀切”、“撒胡椒面”、平均分配名额或优亲厚友、随意提高降低标准的情况。

4.畅通申请渠道情况。是否及时向有申请意向的学生和家长发放申请表并协助填写,是否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应助尽助。

5.开展困难学生认定情况。是否成立相关工作机构,是否严格按照资助条件对学生或监护人提交的《申请表》进行核实,是否审查相关证明材料,有无采取家访、个别谈活、大数据分析、信函索证、量化评估、民主评议等方式进行核实,充分了解申请人家庭经济条件。

6.结果公示情况。是否采取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名单及等级,接受监督并及时回应有关认定结果的异议。

7.资金分配发放管理情况。是否存在现金发放、代签代管、滞留截留、虚报冒领、侵占等情况。

8.尊重和保护学生隐私情况。认定过程中是否存在让学生当众诉苦、互相比困的情况,公示时是否涉及之学生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公示期结束是否及时去除信息。

9.建档备案情况。是否及时汇总名单,连同学生或监护人提交的《申请表》等资料按学年整理装订,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是否按要求录入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

三、专项检查步骤及时间安排

1.自查上报(512日前)

专项检查先由各学院对照《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印发江苏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苏教助20191号)要求,根据检查内容和重点,结合自身特点开展自查,准备好各项支撑材料,自查结束后如实填报附件表格,并按照专项检查的内容和重点形成自查报告,于2020512日前报送学生工作部(处)。

2.监督检查(516日起)

对各学院自查报送的自查表整理汇总,并组织开展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各项支撑材料。

3.整改处置(61日起)

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将及时反馈给学院,并督促学院立行立改。

四、有关要求

1.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政治担当。深入贯彻习近平同志在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座谈会上的讲话精神,牢记“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的初心和承诺,切实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2.扎实开展自查工作。对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进行全流程回顾、无死角倒查,如实填报,严禁弄虚作假、虚报瞒报。

3.及时报送相关材料。自查表格需经学院负责人、学院分管领导亲笔签名后加盖学院公章,自查报告加盖学院公章。自查结束后如发现新的问题或采取新的整改措施,应及时报送。

 联系人:孙虎林     电话:85817768

  附件1:xx学院2019年秋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情况自查统计表.docx

  附件2:xx学院2019年秋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统计表.xls

学生工作部(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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