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9-2020学年春季国家助学金调整核对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学生工作处发布时间:2020-04-08动态浏览次数:88

各学院:

为做好2019-2020学年春季国家助学金的发放工作,将对部分学生的国家助学金进行动态调整。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家助学金调整对象

1.此次国家助学金停止发放的对象为因故死亡、转学、休学、退学、出国或严重违纪、触犯国家法律法规不宜再享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停发的国家助学金名额由各学院根据助学金评选规定进行替补。

2. 2019年秋季未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应在2020年春季助学金中进行调整,经班级民主评议有异议或学生本人放弃的除外。

二、相关工作要求

1.根据国家助学金的相关规定,国家助学金为每学年评一次,原则上获得2019-2020学年秋季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继续获得春季国家助学金。需调整人选的,要经班级评议小组认定、学院审核、公示(三天)。

2.各学院务必高度重视国家助学金调整核对工作,严格评审纪律,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同时做好停止发放学生的教育引导工作。

3.各学院在417日上午11:00前,将《2019-2020学年春季国家助学金动态调整学生名单》(见附件)及动态调整工作情况说明电子版报送至电子邮箱541548361@qq.com

4.各学院应以本次助学金发放工作为契机,通过开展有关感恩、诚信、励志等方面的教育活动,进一步加大对受助学生的教育和引导,强化学生诚信、感恩意识,激励广大学生奋发向上,促进优良学风建设。同时教育引导受助学生合理使用助学金,杜绝将助学金用于请客、购买高端消费产品等不符合助学金设立宗旨的行为。

5.欢迎广大师生全程监督国家助学金动态调整评审过程,也欢迎咨询相关政策,咨询监督邮箱:541548361@qq.com

联系人:孙虎林  联系电话:13775481657

 

2019-2020学年春季国家助学金动态调整学生名单.xls

 

学生工作部(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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