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做好我校国家助学贷款救助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学生工作处发布时间:2020-03-20动态浏览次数:72

各学院: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力支持抗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工作部署,落实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强化国家助学贷款还款救助机制的通知》(教助中心【20206号)精神,加强对国家助学贷款的支持和保障工作,切实帮助因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导致国家助学贷款还款困难的毕业贷款学生,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救助对象

因本人或家庭直系亲属罹患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导致无力按期偿还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借款学生

二、救助额度

1. 借款学生本人或其直系亲属因罹患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造成家庭经济困难,无力承担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的,可由借款学生本人或书面委托他人申请代偿20192020年度国家助学贷款应还本息。

2. 如果发生借款学生罹患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死亡或丧失劳动能力,由共同借款人或其他近亲属申请一次性代偿全部国家助学贷款应还本息。

三、申请还款救助证明

1. 第一类需要申请人提供由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借款学生本人或其直系亲属罹患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确诊证明和病例复印件以及由借款学生本人签字确认的无力偿还国家助学贷款的申请表。

2. 第二类需要申请人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借款学生死亡证明、居民户口注销证明或县级以上(含县级)劳动鉴定委员会提供的劳动能力鉴定证明。

还款救助主要由已到还款期的学生或家属向自己所贷款地区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暂时无法提供完整材料的,可先到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交申请,后期补充相关证明材料。办理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的毕业生可通过国家开发银行95593助学贷款呼叫中心进行政策咨询,以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信息管理系统的“还款救助”功能为支撑,完成线上申报。

请各学院认真落实此项工作,利用学院官网、QQ群、微信群、微信公众号等载体积极宣传国家资助政策和还款救助政策,将国家利好政策及时精准通知到偿还助学贷款的毕业生,帮助其顺利渡过难关。

 

学生工作部(处)

20203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