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学生公寓禁止吸烟的管理规定(修订版)》的通知
各学院:
因工作需要,现印发《进一步加强学生公寓禁止吸烟的管理规定(修订版)》,请遵照执行。
连云港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2018年11月1日
进一步加强学生公寓禁止吸烟的管理规定
在学生公寓吸烟,极易引发火灾,造成公共安全危害,违反禁止使用明火规定,同时,吸烟有害身体健康,并常常引起人际关系矛盾。为贯彻国务院《关于公共场所严禁吸烟的规定》和《连云港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建设“三力”师专校园环境、保障全体住宿学生财物和生命安全,倡导文明行为、良好社会公德和公寓秩序,更好地构建无烟宿舍和无烟公寓,特制定《学生公寓禁烟管理规定》。
一、学生公寓禁烟要求
1.在公寓内吸烟、使用明火,常常造成严重的公共安全事件,危及自身和他人的生命安全和财物安全。所有学生应高度认识公寓火灾造成的严重性后果,应自觉维护公共安全,自觉维护集体人员的身心健康和环境卫生。
2.所有住校学生和来访人员严禁在公寓内任何地方(宿舍内、楼道、大厅、洗衣房、卫生间等公共场所)吸烟。
3.各学院领导、辅导员、班主任等老师和公寓宿管老师均有责任共同负责公寓的禁烟工作,应经常检查、监管禁烟情况,要采取有力措施查处学生吸烟的行为,加强对学生教育管理,确保所涉及的公寓宿舍学生无违反禁烟规定的行为,公寓公共场所、宿舍内做到无烟味、烟头、香烟、烟盒、烟灰缸、打火机、火柴等烟具。
4.在公寓范围,所有人员都有权要求吸烟者停止吸烟。
二、控烟管理
1.各学院要加强学生吸烟危害教育,加强吸烟可能造成的公寓公共安全隐患,严防公寓火灾等严重事故发生。针对本次禁烟规定的宣传教育可算作对吸烟者口头警告第一次。
2.在公寓内醒目位置设立禁烟标志牌,公寓视频经常性地进行禁烟宣传,公寓禁烟标志和视频宣传可算作对吸烟者第二次口头警告。
3.全体住宿学生应自觉学习公共安全知识和健康知识,人人懂得公寓吸烟危害公共安全和个人健康的道理,要主动避免吸烟引发的人际关系矛盾,要人人参与禁烟活动。
4.学生公寓(宿舍)内,任何人不得向他人敬烟,不得劝说、鼓励他人吸烟,也不得接受他人敬烟。
5.公寓内禁止吸烟,禁止乱丢烟蒂。及时、主动劝阻外来人员在公寓内吸烟。
6.各宿舍长为控烟、禁烟第一责任人,应带头做好控烟、禁烟工作和督查本宿舍同学不文明行为和违纪行为。学生公寓宿管老师每天定期和不定期在宿舍内、公寓公共场所检查禁烟状况,一经发现学生吸烟,调查落实其姓名、所在班级、宿舍,向有关负责部门和学院通报,对学生进行相应教育、处罚。
三、对学生吸烟违纪行为的处理及处罚办法
1.凡被学院领导、辅导员、班主任等和宿舍管理老师发现吸烟的学生,要求该生在老师面前主动销毁香烟、烟盒、烟灰缸、打火机、火柴等与吸烟有关的物品,或保证不再吸烟,并于周末将香烟和烟具带回学生自己家中。
2.在检查中发现宿舍有吸烟学生,首次被发现者,给予警告处分,警告处分后再吸烟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以此类推。若发生严重火灾安全事故者给予当事人开除学籍处分,并由公安机关处置。
3.宿舍内如出现烟头或被褥、衣物被烧痕迹,相关部门和学院应仔细检查吸烟情况,并对当事人做出相应处理。如确信是吸烟造成的,全宿舍无人承认或无人举报,不吸烟者也不做出申明的,则所有宿舍人员负有连带责任,本学期取消其奖助学金评定资格;如参加学校党校积极分子培训者,则取消培训资格;发展预备党员者,将暂缓其组织发展。
4.如宿舍内第二次发现烟头,全宿舍仍然无人承认或无人举报,不吸烟者也不做出申明的,宿舍所有人员负有连带责任,并给予该宿舍所有人员警告处分。
5.因吸烟引发火情的,给予当事人记过及以上处分,并承担相应经济责任;吸烟引发火灾的,直接给予当事人开除学籍处分并承担一切后果及责任(包括赔偿、罚款等民事责任以及刑事责任)。
6.若违反规定者为非本宿舍人员,在给予当事人对应处分的同时,给予被访人员或被访宿舍全体成员通报批评。
7.吸烟学生应配合学校老师和宿舍管理老师询问和检查,对态度蛮横、威胁检查教师者,给予吸烟当事人加重处罚。
四、举报责任
全校师生对于在公寓内学生吸烟违纪行为均有对其举报的权利与义务,恶意隐报、瞒报者,或作假证者,视同等错误行为。
本规定从2018年11月1日起执行。
连云港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2018年11月1日
连云港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校长办公室 2018年11月1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