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师专〔2016〕57号
连云港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学生考勤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生日常行为,加强校风、学风建设,夯实我校“大学生文明修身创优工程”实施效果,引导学生积极参加学校(含学院,下同)组织的各项活动,维护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使学生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江苏省大学生文明公约》和我校相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生考勤结果作为学生本人和所在班级、学院奖惩评定的重要依据。
第二章 考勤内容
第三条 每学期自开学第一天起开始考勤。每学期初,学生应按规定办理报到注册手续。因故不能如期报到注册者,应办理请假手续,否则以旷课论处。未经请假逾期两周不注册的,新生取消入学资格,老生按自动退学处理。
第四条 凡教学计划规定或学校统一安排的活动,如:上课(实验)、早晚自习(早锻炼)、实习(见习)、劳动、军训、社会实践(参观学习)、比赛(训练)、会议(讲座)、就寝等,均实行考勤。实行考勤的各项活动,每位学生都不得迟到、早退、缺席;因故不能参加者,必须事先履行请假手续,所缺教育教学内容应及时补齐。
第五条 学生事先不履行请假手续,原则上缺勤20分钟以内的,按迟到(或早退)处理;缺勤20分钟以上的,按旷课处理。迟到(或早退)3次按旷课1学时计算。未履行请假手续,任何学生不得夜间晚归和夜不归宿。学生履行请假手续的缺勤,因公事请假者,按公假处理;因私事请假者,按事假处理;因疾病请假者,按病假处理。
第三章 考勤办法与要求
第六条 全校学生的考勤以学生所在学院为责任主体,采用学院自查和学校抽查相结合的办法。
(一)学院自查
学院自查包括学院领导、辅导员(班主任)、任课教师、学生会(班级)自查,考勤结果应及时公布。
1.学院领导检查
各学院要指定一名领导分管学生考勤工作,定期检查全院学生的出勤情况,切实抓好全院学风建设工作。
2.辅导员(班主任)检查
辅导员(班主任)要定期检查、公布、汇总、汇报学生的出勤情况,对违纪学生应及时做好批评教育、纪律处分、告知家长和材料存档等工作。每学期结束前,辅导员(班主任)应将各班级学生的考勤情况及时汇总、分析。学生毕业时,应将其在校期间的考勤情况同时载入本人档案,作为向用人单位推荐就业的依据之一。
3.任课教师检查
学生课堂考勤实行任课教师负责制,任课教师应认真做好《班务日志》中考勤内容的核查和课堂违纪学生的教育工作。
4.院学生会(班级)检查
各学院可组织院学生会和班级干部协助做好学生考勤工作,充分发挥学生的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作用。负责考勤的学生干部应率先垂范、认真负责、实事求是,对缺勤学生的缺勤事实要详实记录,并向相关老师汇报。
(二)学校抽查
学校组织学生工作处、教务处、团委等相关部门定期抽查和公布各学院学生出勤情况,并将检查结果纳入学院年度考核之中。
第七条 实行节假日学生离校签名和到家反馈制度
每逢“五一”、“十一”等法定节日和寒暑假,各学院可安排各班考勤班委及时将学生离校日期、具体时间和本人签名等信息汇总后交班主任或辅导员。学生到家后应及时向班主任或辅导员反馈到家日期和具体时间。
学生在节假日期间,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离校和返校。因故需提早离校(或推迟返校)者,必须履行请假手续,擅自提前离校(或推迟返校)者均以旷课论处。
第四章 请假与准假
第八条 先请假再休假
学生一般应先办理请假手续再休假,学生确因有急事、急病等特殊情况不能正常办理请假手续的,须及时向班主任或辅导员说明原因,可利用电话、短信、QQ、微信等方式请假,假满后须及时补办请假手续。
第九条 请假程序及要求
(一)学生请假要求及审批权限见下表
(二)学生请假超过45天或者缺课超过学期总学时三分之一以上的,建议办理休学手续,具体休学手续根据《连云港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相关要求办理。学生请假期满应及时到班主任或辅导员处销假,需要续假的按正常程序重新申请。
(三)学院审批权限内的学生请假,使用学院自定的请假审批表;超过学院审批权限的学生请假,使用《连云港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请假审批表》(格式见附件,一式三份,学生工作处、教务处、学院各存一份)。所有的学生请假手续均须留存至学生毕业后一年。
第十条 学生因下列原因请假的,可以准假:
(一)因本人疾病、伤残等,经校医务室或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建议停课休养,同时有家长确认的;
(二)因亲属过生日、结婚、疾病、丧事或其它重大事故,必须本人参加,同时有家长确认的;
(三)学生在校学习期间,一般不准请事假,但参加考研、创业、考编、考公务员、技能比赛等;报考驾照、计算机和英语等级证书或雅思、托福等资格及其它职业技能证书,考试或比赛时可以给事假,如各种培训学习时间和学校教学时间冲突,必须以学校课业为主,不得请假。
(四)其它特殊情况请假的,必须经家长确认或校内相关单位证明。
第十一条 学生因下列原因请假的,任何人不得准假:
(一)自身体不适,无校医务室或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建议休养、无家长确认的;
(二)未经批准,集体或私自外出游玩的;
(三)自称买不到车票或车次晚点等原因,无家长确认的;
(四)其它无正当理由请假的。
第五章 缺勤处理
第十二条 对于缺勤的学生,要加强批评教育,并根据《连云港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德育分考评细则》予以扣分,严重者同时按照《连云港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违纪处分实施条例》、《连云港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连云港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公寓晚归和夜不归宿管理暂行规定》等文件有关规定处理,并根据《连云港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家长告知制度》要求,及时告知学生家长,共同做好教育转化工作。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毕业班学生在毕业学期(或学年)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参加集中实习的,参照以上规定执行;本科班学生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四条 如学校推行请假智能系统,将对本办法另行修订。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学校其它相关关文件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各学院可以依据本办法制定更详细的院级学生考勤管理规定。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
连云港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2016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