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师范生免费教育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国办发〔2007〕34号)文件,国家决定从2007年秋季入学的新生起,在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和西南大学六所部属师范大学实行师范生免费教育。免费教育师范生在校学习期间免除学费,免缴住宿费,并补助生活费。所需经费由中央财政安排。
2.师范生免费教育政策有哪些主要内容?
答:从2007年秋季入学的新生起,先在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和西南大学部属师范大学实行师范生免费教育。师范生四年在校学习期间免缴学费、住宿费,领取生活费补助;免费师范生入学前与学校和生源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签订协议,承诺毕业后从事中小学教育十年以上。到城镇学校工作的免费师范毕业生,应先到农村义务教育学校任教服务二年。国家鼓励免费师范毕业生长期从教、终身从教。免费师范生毕业前及在协议规定服务期内,一般不得报考脱产研究生。
3.免费师范生享有哪些优惠政策?
答:一是由中央财政负责安排免费师范生在校学习期间的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补助;二是在相关省级政府统筹下,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落实免费师范毕业生的教师岗位,确保每一个免费师范生毕业后在中小学任教有编有岗;三是免费师范毕业生在协议规定服务期内,可在学校间流动或从事教育管理工作;四是为免费师范毕业生在职攻读教育硕士提供便利的入学条件,任教考核合格并通过论文答辩的,颁发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和教育硕士专业学位证书。
4. 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如何录取免费师范生?
答:部属师范大学的师范专业在各省(区、市)均安排提前批次录取。在免费师范生的招生工作上,坚持志愿、择优、公开的原则。热爱教育事业、有志于长期从教、终身从教的优秀高中毕业生可志愿报名,学校择优录取。
5.免费师范毕业生的工作岗位能否得到保障和落实?
答:免费师范毕业生一般回生源所在省份中小学任教。有关省级政府要统筹规划,在配合师范大学做好免费师范生招生计划工作的同时,就要提前做好免费师范毕业生的接收计划和相关工作,确保四年后每一位到中小学校任教的免费师范毕业生有编有岗。各地应先用自然减员编制指标或采取先进后出的办法安排免费师范毕业生,必要时接收地省级政府可设立专项周转编制。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组织用人单位与毕业生双向选择,安排落实任教学校。免费师范毕业生作为就业单位的正式教师,与其他教师享受同等待遇。中央财政对接收免费师范毕业生的中西部地区给予一定的支持。地方政府和农村学校要为免费师范毕业生到农村任教服务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条件。
6.在免费师范生的教育培养上采取哪些主要措施?
答:实行师范生免费教育,是改革和加强教师教育的重要机遇和突破口。部属师范大学将围绕培养造就优秀教师和教育家的目标,大力推进教师教育改革,特别是根据基础教育发展和课程改革的要求,精心制订教育培养方案。学校在学科建设、人才队伍建设、课程建设、教学科研条件保障等方面向教师教育倾斜,优化资源配置。安排名师给免费师范生授课,选派高水平教师担任教师教育课程教学,建立师范生培养导师制度。按照学为人师、行为世范的要求,加强师范生师德教育。强化实践教学环节,完善师范生在校期间到中小学实习半年的制度。通过培养教育,使学生树立先进的教育理念,热爱教育事业,具有长期从教的职业理想,为将来成为优秀教师和教育专家打下牢固的根基。
部属师范大学应为免费师范生的继续教育和长远发展创造条件。免费师范毕业生经考核符合要求的,录取为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学校将为他们设计有针对性的、高质量的在职学习课程,并通过远程教育、假期集中面授等方式提供学习支持。部属师范大学应主动关心免费师范毕业生的成长,长期跟踪服务,促进他们终身学习,尽快成长为优秀教师。
7.免费师范毕业生违约怎么办?
答:免费师范毕业生未按协议从事中小学教育工作的,要按规定退还已享受的免费教育费用并缴纳违约金。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履约管理,并建立免费师范生的诚信档案。确有特殊原因不能履行协议的,需报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