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了使辅导员业务档案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真实记录辅导员工作成长的历程,促进辅导员职业化、专业化发展,为辅导员职务晋升、评优评先、考核聘任等提供准确真实依据。经研究决定对全校所有辅导员建立个人业务档案,一人一档,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档对象
全校现任专兼职辅导员(含各学院学工办主任、分团委书记、党总支副书记)。
二、日程安排
1.10月22日-10月31日:辅导员本人填写《连云港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辅导员业务档案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格式见附件1),并按《连云港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辅导员业务档案证明材料目录》(格式见附件2)准备相应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2.11月1日-11月5日:各学院对本院辅导员所提交《登记表》中的内容、材料证明件进行审核。11月5日前,各学院将本院每位辅导员《登记表》和相关证明材料审核后装订成册(装订要求附后),统一报送学生工作处尹菲老师处。同时,由学院汇总所有辅导员《登记表》电子版并打包文件发送至邮箱10095377@qq.com,压缩文件名请注明“**学院+辅导员登记表”。
3.11月6日-11月9日:学生工作处对各学院提供的辅导员材料进行复审并分类归档。
三、有关要求
1.所有材料统计时间均为辅导员任职至今,今后每年10月31日前由辅导员本人将一年来新增加的材料按通知要求提交学生工作处。
2.业务档案材料均使用A4纸张打印或复印,按目录顺序在左侧装订,目录放在第一页,每人材料装订为一册。
3.《登记表》电子版材料文件名以“**学院+辅导员姓名”命名。
4.请各学院务必认真做好宣传动员工作,按要求保质保量做好辅导员业务档案的建立工作。
5.如有需要,各辅导员老师可领回往年上交资料,并进行材料补充。
6.各学院可参照本通知在学院内建立本院辅导员和班主任业务档案。
学生工作部(处)
2018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