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政府推行的社会保险,是一项惠及民生工程。根据《关于提高2017年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的通知》(苏人社发[2017]135号)、《关于做好市区在校学生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连人社发[2017]327号)等文件精神,在校大学生全部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范围。本项工作任务重、时间紧、政策性强、质量要求高,为了顺利做好此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政策宣传
1.参保学生发生的符合医保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比成年人高15%,且报销金额上不封顶。
2.当发生校园内意外伤害门诊就医和意外身亡时都可享受专有的报销待遇。
3.参保学生可持卡直接到任一居民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无需像成人那样办理首诊、转诊手续,在结算时只需缴纳个人自付部分,就医更加便捷。
请各学院以班级为单位对所用老生和新生做好政策宣传工作,让每一个学生了解参加医疗保险的有关精神,明确参加医疗保险对本人、学校、社会带来的益处。
二、缴费标准调整及缴费方式说明
1.缴费标准调整为每人每年180元
根据苏人社发【2017】135号文件规定,从2018年起,所有参加社会医疗保险的在校学生(含高校大学生)个人缴费标准上调为每人每年180元(随新生录取通知书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100元,现在统一按新文件规定每人每年180元标准执行,请各学院做好新生参保费用调整的解释工作),工本费免费。
具有我市市区户籍,且持有《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的城镇居民、持有《特困职工证》的特困职工家庭成员、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重度残疾人员,由市区城乡困难居民医疗救助基金给予全额资助。
2.学生缴费方式
根据学校财务处要求,老生请于9月20日前按每人每年180元标准存入个人学费交费卡(工商银行卡)内(卡内费用不足请补齐),由财务处统一扣款。新生请于10月20日前按每人每年180元标准存入个人学费交费卡(工商银行卡)内(卡内费用不足请补齐),由财务处统一扣款。
三、其他事项
请各学院于2017年10月30日前完成下列工作;
1.凡是参加医保的老生,务必在9月30日前完成学生医保网上系统申报工作;
2. 凡是参加医保的新生,务必在10月30日前完成学生医保网上系统申报工作;
3.根据统一格式(见附件)统计好参保人数及金额,书面和电子材料一并报送学生处。
附件1: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连云港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
附件2:2017-2018学年医疗保险缴费表及退工本费、低保费汇总表
学生工作部(处)
2017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