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7届毕业生违纪处分解除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7-06-14动态浏览次数:512

各学院:

为了鼓励违纪学生改正错误,努力成为社会的有用人才,根据《连云港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处分实施条例(试行)》及《江苏师范大学学生处分规定》的相关条款,现就做好2017届毕业生处分解除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一)受处分期满12个月(开除学籍除外,下同),处分期无违纪现象的毕业生;

(二)受处分期满6个月,处分期无违纪现象,各方面表现非常优秀的毕业生。

二、申请程序

(一)专科生填写《连云港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解除处分申请表》(见附件1,一式两份),本科生填写《江苏师范大学学生解除处分申请表》(见附件2,一式两份),由学生所在班级班委、团支部民主评议表决,须获得与会人数的三分之二及以上通过方为有效,班主任班委、团支部结合班级民主评议结果对该生在受处分以后的表现进行操行鉴定。

(二)辅导员审查并签署意见。

(三)所在学院按照上述条件进行审查评议,并将评议后的结果报学生工作处。

(四)学生工作处在复查评议的基础上提交学校研究决定。

三、工作要求

(一)各学院要及时通知到相关学生,认真做好学生的思想工作,妥善处理相关事宜;

(二)凡是记过及以下处分者,由各学院按照程序办理解除手续并由各学院发文,报学生工作处备案;

(三)凡是留校察看及以上处分者,由各学院按程序审核办理,符合撤销处分条件者,将《解除处分申请表》及学生所在班级班委、团支部民主评议记录(需要参会人员及班主任签字)报送学生工作处(本科生、专科师范生材料报送截止日期615日;专科非师范生材料报送截止日期:622日)。

联系人:闻一清,电话:858177686768)。

附件1连云港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解除处分申请表.doc

附件2江苏师范大学连云港校区学生解除处分申请表.doc

          

 

                                                       学生工作部(处)

20176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