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相关部门:
随着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将于2017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学校相关制度亦须及时制定(或修定),以保证同步实施。日前,《连云港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管理规定(草案)》(见附件1)和《连云港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违纪处分管理规定(草案)》(见附件2)已经完成制定(或修定)工作,现面向全校征求意见。
请各学院和相关部门结合工作实际,组织相关人员学习和讨论上述两个文件内容。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要求,学生“对学校与学生权益相关事务享有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各学院还须组织学生代表进行学习和讨论。
请各学院和相关部门于2017年6月20日前将组织学习和讨论情况(时间、地点、参加人数及详细名单)和修改意见报学生工作处(均须领导签字、盖单位公章,同时报送电子版)。
联系人:闻一清,联系电话:85817768(6768)。
办公室 学生工作部 教务处
2017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