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财政厅、国家开发银行江苏省分行《关于做好2017年江苏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指引》(苏教助中心〔2017〕17号)的通知精神,现将我校江苏籍学生生源地贷款工作安排如下:
一、贷款名额及额度
从今年起,不再下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名额,请各学院按省政府确定的“应贷尽贷”原则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相关政策规定,参照往年贷款需求,合理确定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名额,我校学生贷款额度按下列标准执行:
学生类别 | 贷款金额 | 备注 | |
艺术类 | 本科、专科 | 8000元 | |
非艺术类 | 本科 | 6500元 | |
专科 | 5500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