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2017年2月23日,学校转发了《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转发教育部办公厅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苏教办助〔2017〕2号,以下简称《通知》),为全面了解和准确掌握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公开、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努力实现“精准资助”,切实保证各项资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根据省教育厅《关于报送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有关落实情况的通知》(苏教助中心〔2017〕7号)精神,结合我校实际,要求各学院报送相关落实情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
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统一部署,科学认定,规范管理。要按照《通知》精神,进一步完善认定办法、改进认定方式,进一步加强政策宣传和教育引导。要将《通知》提出的各项工作任务逐一分解落实,特别是将“精准认定”作为“精准资助”的基础性工作抓细抓实。
二、报送内容
报送材料应该包括以下3方面内容(控制在3000字左右):
1.本单位在修订认定办法、建立健全学院两级资助认定工作机制、精准分配资金分配名额等方面的制度建设与完善情况;
2.展开相关调查研究的内容与成果;
3.加强政策宣传和教育引导的措施、经验与成效。
三、报送时限与方式
请各学院于2017年5月10日前将落实情况报学生工作处(书面须学院领导签字、盖学院公章,同时报送电子版)。学校汇总整理后报省教育厅。
联系人:张磊,联系电话:85817768(6768)
学生工作部(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