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6年度学生资助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6-12-27动态浏览次数:660

各学院、相关部门:

为落实中央关于将思想政治工作贯穿教育教学全过程和精准资助的工作要求,2016年度,在各学院、相关部门和全体师生员工的共同努力下,全校学生资助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效,为学校发展奠定强有力的保障。为鼓励先进、鞭策后进,进一步做好我校大学生思想教育和学生资助工作,经研究决定,2016年度继续开展学生资助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评选工作。

一、评选范围

(一)先进集体

所有学院均可申报2016年度学生资助工作先进集体。

(二)先进个人

所有学院、相关部门均可推荐申报2016年度学生资助工作先进个人,每个单位限推荐申报1人。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领导高度重视学生资助工作,制度完善,管理规范,学生资助机构健全,工作人员配备到位;学生资助政策落实到位;全面掌握本单位贫困生情况,资助工作有特色、有创新,学生满意度高;各类资助材料审核严格,无差错,无返工,全年学生资助工作无投诉。

(二)先进个人:从事学生资助工作1年以上;熟悉学生资助各项规章制度,爱岗敬业,认真负责,创新工作,成绩突出;各类资助材料、报表上报及时,无差错,无返工,全年学生资助工作无重大失误。

三、表彰

学校将对各单位申报的材料予以评审,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予以表彰。

四、相关要求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评选工作,认真做好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推荐上报工作。

(二)规范填写《连云港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16年度资助工作先进集体申报表》(见附件1)和《连云港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16年度资助工作先进个人申报表》(见附件2),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先进事迹材料重点突出资助政策宣传、资助渠道拓展、诚信和感恩教育、资助典型事迹挖掘、资助理论研究等特色活动和创新工作,先进事迹材料不少于1000字。

(三)材料报送时间、地点

各单位于201615日前将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申报表(各一式两份,同时提供电子版)和相关证明材料(须盖章)报送学生工作处(玖兴楼B109室)。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

(四)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联系人:张磊,联系电话:85817768768)。

附件1:《连云港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16年度资助工作先进集体申报表》

附件2:《连云港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16年度资助工作先进个人申报表》 

学生工作部(处)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