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相关部门:
现将《教育部思想政治工作司关于做好2017年高校辅导员在职攻读博士学位招生工作的通知》(教思政司函[2016]33号,见附件)转发你们,请单位按相关要求,认真做好2017年高校辅导员在职攻读博士学位招生工作的宣传发动、推荐审核等工作。
各单位要按报名条件要求,严格审核把关。报考人员须认真填写《高校辅导员在职攻读思想政治教育博士学位报考资格审核表》,经学院审核同意后,于12月30日(星期五)前送学生工作处复核,报学校审批(请报考人员及时关注所报学校的招生信息)。
附件:教育部思想政治工作司关于做好2017年高校辅导员在职攻读博士学位招生工作的通知
学生工作处
2016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