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严肃校纪校规,加强我校校风建设和学风建设,进一步严查和杜绝安全隐患,严肃处理违纪行为,根据《连云港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违纪处分实施条例》、《连云港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公寓晚归和夜不归宿管理暂行规定》和《连云港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家长告知制度》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学校将于近期开展期中学生教育管理(违纪教育处理)专项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1.学生“早迟到、带早餐进教室”违纪教育处理情况
填写《学生“早迟到、带早餐进教室”违纪教育处理情况汇总表》(见附件1),检查处理对象主要以本学期《学生工作安排与简报》公布的相关违纪者为主,并提供教育处理相应证明材料。
2.学生宿舍安全、卫生违纪教育处理情况
填写《学生宿舍安全、卫生违纪教育处理情况汇总表》(见附件2),检查处理对象主要以本学期《学生工作安排与简报》公布的相关违纪者为主,并提供教育处理相应证明材料。
3.学生晚归和夜不归宿教育处理情况
填写《学生晚归和夜不归宿教育处理情况汇总表》(见附件3),检查处理对象主要以本学期《学生工作安排与简报》公布的相关违纪者为主,并提供教育处理相应证明材料。
4.学生打架、考试作弊等其它违纪教育处理情况
填写《学生打架、考试作弊等其它违纪教育处理情况汇总表》(见附件4),检查处理对象主要以本学期发生的相关打架、考试作弊等违纪行为为主,并提供教育处理相应证明材料。
5.学生违纪处分撤销情况
填写《学生违纪处分撤销情况汇总表》(见附件5),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注:所有材料起止时间为:2016年9月1日-11月18日;上述材料请分类装盒报送;所有汇总表同时须报电子版。
二、材料报送截止时间
2016年11月25日(周五)
三、有关要求
1.各学院要高度重视本次学生违纪教育处理专项检查工作,并以此为契机,进一步强化本单位安全教育和校风建设、学风建设,强化学生违纪教育处理工作的规范性和实效性。
2.各学院对学生违纪现象,要做到提前预防、及时发现、合力教育、规范处理和后续跟踪,确保教育效果。
3.各学院要定期组织辅导员、班主任,加强对相关文件的学习,做到依法依规处理教育学生。
4.各学院可通过主题班会、辩论赛、板报等方式,加强对学生违纪的教育,通过检查评比等方式,不断减少甚至杜绝各种违纪行为。
四、总结评比
1.学院自评
各学院根据《期中学生教育管理(违纪教育处理)专项检查评分表(自评表)》(见附件6)项目和评分标准进行自评,并将自评结果书面报学生工作处。
评分标准(百分制):
(1)“早迟到、带早餐进教室”违纪教育处理情况满分25分;
如某学院该项共有违纪行为5人次,则每完整处理1人次得5分(按25÷5计算),处理程序不完整,每人次酌情扣分1-4分(可保留1位小数);如该项无违纪行为,则该项得满分(下同)。
(2)学生晚归和夜不归宿教育处理情况满分25分;
(3)学生宿舍安全、卫生违纪教育处理情况满分25分;
(4)学生打架、考试作弊等其它违纪教育处理情况满分15分;
(5)学生违纪处分撤销情况满分10分。
2.学校评价
学校评价采取查看材料和实地走访等方式,对各学院学生违纪教育处理工作进行评估和评比,同时将评价结果纳入学院年度考核之中。
联系人:翟健强,联系电话:85817768(768)
附件5:学生违纪处分撤销情况汇总表
附件6:期中学生教育管理(违纪教育处理)专项检查评分表(自评表)
学生工作部(处)
2016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