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学院:
为进一步规范学生日常行为,加强校风、学风建设,夯实我校“大学生文明修身创优工程”实施效果,日前,《连云港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考勤办法(讨论稿)》(见附件)已经完成修订工作,现面向全校征求意见。
请各单位结合工作实际,组织相关人员学习和讨论文件内容,《连云港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考勤办法(讨论稿)》中如有不妥之处,请予以指出,并提出书面修改意见(须单位领导签字、盖单位公章),修改意见征求截止时间:2016年11月21日。
联系人:翟健强,联系电话:85817768(768)。
附件:连云港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考勤办法(讨论稿)
学生工作部(处)
2016年11月15日
附件:
连云港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考勤办法(讨论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生日常行为,加强校风、学风建设,夯实我校《大学生文明修身创优工程》实施效果,引导学生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使学生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维护学校的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江苏省大学生文明公约》和我校相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生考勤结果作为学生本人和所在班级、学院奖惩评定的重要依据。
第二章 考勤内容
第三条 每学期自开学第一天起开始考勤。每学期初,学生应按规定办理报到注册手续。因故不能如期报到、注册者,应办理请假手续,否则以旷课论处。未经请假逾期两周不注册的,新生取消入学资格,老生按自动退学处理。
第四条 凡教学计划规定、学校(含学院,下同)统一安排的活动,如:上课(实验)、早晚自习(早锻炼)、实习(见习)、劳动、军训、社会实践(参观学习)、比赛(训练)、会议(讲座)、就寝等各种形式的活动,均实行考勤。实行考勤的各项活动,每位学生都不得迟到、早退、缺席;因故不能参加者,必须事先履行请假手续,所缺教育教学内容应及时弥补。
第五条 学生事先不履行请假手续,缺勤10分钟(含)以内的,按迟到(或早退)处理;缺勤达10分钟以上者,按旷课处理。迟到(或早退)3次按旷课1学时计算。夜间无故晚归1次按旷课5课时计算;无故夜不归宿1次(视情节严重程度)按旷课10-20课时计算。学生履行请假手续的缺勤,因公事请假者,按公假处理;因私事请假者,按事假处理;因病请假者,按病假处理。
第三章 考勤办法与要求
第六条 全校学生的考勤以学生所在学院为责任主体,采用学院自查和学校抽查相结合的办法。
(一)学院自查
学院自查包括学院领导、辅导员(班主任)、教务人员(任课教师)、学生会(班级)自查,考勤结果应及时公布。
1.学院领导检查
各学院要指定一名领导分管学生考勤工作,学院全体领导均要定期检查全院学生的出勤情况,切实抓好全院学生的考勤工作。
2.辅导员(班主任)检查
辅导员(班主任)要定期进行检查、公布、汇总学生的出勤情况,并向学院领导汇报,对违纪学生应及时做好批评教育、纪律处分、材料存档等工作。每学期结束前,辅导员(班主任)应将各班级学生的考勤情况及时汇总分析。学生毕业时,应将其在校期间的考勤情况同时载入本人档案,作为向用人单位推荐就业的依据之一。
3.教务人员(任课教师)检查
学生课堂考勤实行任课教师负责制,任课教师应认真做好上课学生考勤的统计和教育工作,并将考勤结果及时反馈给教务人员,教务人员要定期检查、核实、汇总学生的出勤情况,并向学院领导汇报。
4.院学生会(班级)检查
各学院可组织院学生会和班级干部协助做好学生考勤工作,充分发挥学生的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作用。负责考勤的学生干部应坚持原则、认真负责、公正合理、实事求是,对缺勤学生的缺勤事实要详实记录,并向相关老师汇报。
(二)学校抽查
学校定期组织学生工作处、教务处、团委等部门抽查各学院学生出勤情况,并公布检查结果。
第七条 实行节假日离校签名制度
每逢“五一”、“十一”等法定节日和寒暑假,各学院可要求各班考勤班委及时将学生离校日期、具体时间和本人签名等信息汇总后交相关老师处理。
学生在节假日期间,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离校和返校。因故需提早离校(或推迟返校)者,必须履行请假手续,擅自提前离校(或推迟返校)者均以旷课论处。
第四章 请假与准假
第八条 先请假再休假
学生一般应先办理请假手续再休假,学生确因有急事、急病不能正常办理请假手续的,须及时向班主任或辅导员说明原因,可利用电话、短信、QQ、微信等方式请假,假满后须及时补办请假手续。
第九条 请假程序及要求
(一)学生请假要求及审批权限见下表
请假期限 | 本人申请 | 家长签字 | 班主任审批 | 辅导员审批 | 学院领导审批 | 学生工作处审批 | 分管校领导审批 |
1天(含)以内 | √ | | √ | | | | |
1-3天(含) | √ | √ | √ | √ | | | |
3-7天(含) | √ | √ | √ | √ | √ | | |
7-14天(含) | √ | √ | √ | √ | √ | √ | |
14-45天(含) | √ | √ | √ | √ | √ | √ | √ |
注:1.打“√”表示须经的相应程序;2.遇节假日的,请假期限连续计算;3.“学院领导审批”指学院党总支书记或副书记审批。
(二)学生请假超过45天或者缺课超过学期总学时三分之一以上的,建议办理休学手续,具体休学手续根据《连云港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相关要求办理。学生请假期满应及时到班主任或辅导员处销假,需要续假的按正常程序重新申请。
(二)学院审批权限内的学生请假,使用学院自定的《学生请假审批表》;超过学院审批权限的学生请假,使用《连云港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请假审批表》(格式见附件,一式三份,学生工作处、教务处、学院各存一份)。所有的学生请假手续均须留存至学生毕业后一年。
第十条 学生因下列原因请假的,可以准假:
(一)因疾病、伤残,经校医务室或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建议停课休养的;
(二)确因直系亲属病危、丧事,必须本人参加,同时有家长确认的;
(三)确因直系亲属疾病,必须本人照料,同时有家长确认的;
(四)确因本人或直系亲属遭受车祸、火灾、水灾等突发灾难事件的,同时有家长确认的;
(五)确因家庭纠纷,必须本人出面方能解决,同时有家长确认的;
(六)学校统一组织的各种比赛活动,经主办部门证明,必须本人参加的;
(七)其它特殊事件,家长确认的。
第十一条 学生因下列原因请假的,任何人不得准假:
(一)自称身体不适,无校医务室或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建议休养的;
(二)因想念亲友、网友等,前往探视请假的;
(三)私自外出游玩请假的;
(四)自称买不到车票或车次误点等原因请假的;
(五)自称家人、亲朋过生日、结婚等请假的;
(六)其它无正当理由请假的。
第五章 缺勤处理
第十二条 对于缺勤的学生,要加强批评教育,并根据《连云港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德育分考评细则》予以扣分,严重者同时按照《连云港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违纪处分实施条例》、《连云港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连云港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公寓晚归和夜不归宿管理暂行规定》等文件有关规定处理,并根据《连云港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家长告知制度》要求,及时告知学生家长,共同做好教育转化工作。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毕业班学生在毕业学期(或学年)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参加集中实习的,参照以上规定执行;本科班学生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校学生工作处、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学校其它有关文件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附表:连云港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请假审批表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十五日
附表:
连云港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请假审批表
姓名 | | 学号 | | 性别 | | 出生年月 | | |
学院 | | 年级 | | 班级 | | |||
家庭地址(电话) | | |||||||
请假原因 | | 请假时间 |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共计 天 | |||||
学生家长意见 | 家长联系电话: 签名: 年 月 日 | |||||||
班主任意见 | 签名: 年 月 日 | |||||||
辅导员意见 | 签名: 年 月 日 | |||||||
学院意见 | 签名: 年 月 日 | |||||||
学生工作处 意见 | 签名: 年 月 日 | |||||||
校领导意见 | 签名: 年 月 日 | |||||||
相关证明 粘贴处 | (如证明较多,可附后) | |||||||
注:此表一式三份,分别由学生工作处、教务处、学生所在学院留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