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6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资金”评审...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6-10-25动态浏览次数:541

各学院:                                

为体现我校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帮助他们缓解生活困难,顺利完成学业,进一步促进我校优良学风建设工作,经研究,学校设立“2016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资金”(以下简称“生活补助资金”),为做好“生活补助资金”的评定和发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及标准

(一)资助对象   

“生活补助资金”的资助对象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品学兼优的2016级本专科学生。

(二)资助标准

“生活补助资金”资助标准为一次性发放每生300-1000元(具体补助金额由各学院根据学生贫困等级予以确定)

二、申请条件

(一)“生活补助资金”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拥护党的领导;

2.遵纪守法,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诚实守信,品行优良;

3.乐于助人,勇于奉献,努力承担社会工作,积极参加公益活动;

4.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积极上进、在校期间学习成绩,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良好;

5.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生活俭朴。

各学院可按照“生活补助资金”基本申报条件,结合学生家庭经济状况、思想品德、学习成绩、遵守校规校纪等具体情况对学生进行综合考核、推荐。

(二)在校大学生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申请“生活补助资金”:

1.违反校纪校规,受到警告及以上处分或通报批评2次以上者;

2.在校学习期间行为不端,有悖于《大学生行为准则》者;

3.有生活铺张浪费现象者,或违反社会公德造成不良影响者。

三、评定程序和要求

(一)学生根据申请条件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并提交《连云港师专“2016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资金”申请审核表》和经济困难证明等材料;

(二)各学院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连云港师专“2016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资金”分配表》(见附件1)和本通知精神对学生进行考核、初审,并将初审后的名单公示后,于1125日前将下列材料报送学生工作处:

1.《连云港师专“2016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资金”学生情况汇总表》(见附件2,同时报电子版);

2.《连云港师专“2016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资金”申请审核表》(见附件3);

3.家庭经济困难的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原件存学院备查);

4.其他证明资料(复印件1份,原件存学院备查)。

上述材料均为A4格式,证明材料须加盖学院公章。

(三)学校组织复审、公示后报校领导审批、发放。

联系人:联系人:张磊,联系电话:85817768768)。

附件1:连云港师专“2016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资金”分配表

附件2:连云港师专“2016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资金”学生情况汇总表

附件3:连云港师专“2016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资金”申请审核表

 

 

学生工作部(处)、工会

20161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