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海市普陀区教育系统2010年公开招聘539名教师的通知
为进一步加强普陀区教师队伍建设,吸引和鼓励优秀人才从事教育工作,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令第6号)和《普陀区教育系统教师队伍建设四年行动计划》的有关要求,现将组织实施2010年公开招聘教师的工作。有关要求如下:
一、招聘计划
全系统共有107个事业单位公开招聘539名教师。具体招聘单位、岗位及人数详见招聘简章(附件)。
二、招聘条件
1.必须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
2.幼儿园教师应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本科以上学历的应聘者;中小学教师应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
3.身心健康,年龄不超过40周岁,特别优秀的教师年龄可适当放宽;
4.40周岁以上的应聘教师应具备中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35周岁至40周岁的应聘教师应具备中级教师任职资格;初级教师及以下任职资格应聘者,必须获得相应的荣誉称号或大奖赛等第奖项;
5.1963年12月31日之前出生的语文教师和幼儿园教师,普通话必须达到二级乙等(80分)以上,其他学科的教师普通话必须达到三级甲等(70分)以上;l964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语文教师和幼儿园教师,普通话必须达到二级甲等(87分)以上;其他学科的教师普通话必须达到二级乙等(80分)以上;
6.外省市优秀教师引进需符合《上海市吸引国内优秀人才来沪工作实施办法》(沪人[1999]51号)的相关规定;
7.非上海生源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应符合本市对有关非上海生源应届毕业生进沪就业的相关规定执行;
8.对桃浦地区中小学、幼儿园的招聘条件在同等条件下给予适当倾斜。
三、招聘程序及时间安排
1.凡符合条件的人员,均可于2010年3月14日(星期日)之前向招聘单位报名。区教育局将于3月13日、14日(星期六、日)两天组织集中报名手续。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区教育局将于3月31日之前按公开招聘的范围、对象和条件对报名人员完成资格审查。对审查合格者发放考试等通知;
3.区教育局将于4月中旬和五月中旬组织考试、笔试和综合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4.考试合格者,将在规定时间内统一参加体检(标准参照普陀区招录公务员体检标准执行)、心理测试和综合考核,并确定拟聘用人员;
5.将拟聘用人员在“普陀教育人才网”上公示7天(www.hr.pte.sh.cn);
6.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四、聘用管理
按照《上海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办法》(沪府发[2003]4号)规定,直接与被录用教师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五、纪律要求
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是选拔优秀人才从事教育工作的重要渠道,各单位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严肃人事工作纪律。招考工作的各环节将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确保招考工作顺利进行。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严格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
附件:普陀区教育系统2010年公开招聘教师岗位信息表
普陀区教育局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